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公告

时间:2005-11-16 13:59 评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委贷方: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贷数额:3500万元人民币
●委贷期限: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4日
●委贷利率:12%
一.对外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1月10日在上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委托贷款3500万元。该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已批准该项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介绍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扬州市盐阜西路11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朱正海,注册资金2312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本运作;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及经营(以上项目凭核定资质从事经营)。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4日,贷款利率为12%,贷款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该项委托贷款由扬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及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作还款担保。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开拓扬州市公用事业建设投资的战略合作方,对公司在扬州地区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将发挥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委托贷款协议;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有关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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