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排污权交易”也成为了全球范围的一个环保准则。因此,熟悉、了解并运作排污权交易成为中国政府当务之急。
中国第一笔排污权交易和第一笔异地排污权交易都发生在江苏
江苏是我国推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最早的省份。迄今为止,全省共完成了5例排污权交易:
2001年底,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因生产规模的扩大,急需要增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而同样位于南通市区的天生港发电公司,由于实施了烟气脱硫工程,使二氧化硫排污总量指标“多”了出来。在南通市环保局的撮合下,两家企业最终达成了我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在为期6年的交易期限里,由天生港发电公司每年“卖给”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30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每吨价格250元。
2003年,南京下关电厂与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第一个异地二氧化硫排放权协议:“江苏太仓”于2003年7月至2005年每年从“南京下关”购进1700吨的排放指标,共支付交易费170万元。
2004年,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使手中有了富余指标的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又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子制纸1200吨二氧化硫排放指标。
此外,南通泰尔特染整公司和如皋亚点毛巾染整公司,南通西东色织公司和如皋污水处理厂之间还分别达成了两笔污水排放权的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使污染控制的成本最小化”
南通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展里博士是在我国排污权交易领域颇有研究的专家。据他介绍,排污权交易是“美式环保”的经典,较早在美国实行。所谓排污权交易,就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买入和卖出。政府在对污染排放进行总量限定的情况下,允许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向污染排放指标有剩余的企业购买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社会污染控制总成本的最小化”。
以我国首例排污权交易为例,其核心就是把南通看作是一个“整体”,政府通过对这个整体的排污总量建立指标实行控制,给每个排污企业分配一定的排污指标。“天生港发电”通过一定的措施,使自己的排污量有所削减,那么这个多出来的指标,便可以卖给“南通醋纤”。而如果没有交易,那么“南通醋纤”必须上马脱硫设施,其代价需要上千万元,而通过交易只花费了数十万元。这样,在南通这个“整体”排污总量没有变化的前提下,实现了污染治理总成本的降低。
中国正加速推进排污权交易,但初始指标分配将拷问政府公信力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与美国环保协会合作,在中国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试点项目。不过,有专家提出,初期排污指标如何发放值得研究。因为,既然能够交易,那么这个指标的金钱含量便大大增加,那么谁占有的指标多,便意味着可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虽然从目前成交的情况来看,这个排污权转让的价格还不算高,但如果有一天,它的价格达到一定的高度,那么可能就会出现大家争抢排污权指标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谁能保证排污企业不会向政府环保部门“寻租”呢?
正如经济学者的评价一样,排污权交易是在公共物品中引入市场之手的经典案例。但要使这项改革顺利推进,具有公信力的政府必须做好守护工作。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环保总局已在酝酿“排污权交易条例”,在制定条例时参照了国外的标准,主要是参照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该条例中包含的所有条款都是针对中国的特殊性来制定的。同时,针对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标准也在讨论中。
(新华日报 作者:杭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