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小琪、吴江报道:从今年5月1日起,广州市居民日常生活的自来水价,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90元。
今晨,记者从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物价局已于本月24日正式批复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同意广州市自来水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调整为1.18元(含水资源费、税金、工业用水公用事业附加),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随水价一并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广州市的自来水综合平均售价分别于1996年7月、1997年1月分两步由0.65元调整为0.80元、0.90元。此次的自来水价调整历时近一年,市物价局在成本审核和依法举行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基础上,拟定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和市人大审议通过。由市物价局呈报省物价局批准。
广州市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到户的改造,为实行阶梯式水价改革创造条件。
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分类表(单位:元/立方米)
具体分类 现行水价 调整后水价
居民生活
城市消防
环卫、绿化用水 0.70 0.90
行政事业、公园用水 0.90 1.10
一般工业用水 1.05 1.25
饮料工业用水 1.50 1.25
一般商业用水 1.50 1.85
建筑和普通饮旅业用水1.60 1.85
特种经营行业用水 1.85 2.20(2001年04月29日摘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