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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将调整自来水增容收费

时间:2003-10-18 10:17 评论: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市将调整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标准,对需要增加用水容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均应缴纳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
自来水管网工程建设费属代建性质的经营服务收费,自来水总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普通民用住宅,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下调为15元;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商住楼、综合楼、宾馆、别墅及高档公寓,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元下调为20元;工业厂房等其它用户按新增用水量的公称流量收取,由每立方米160元下调为80元。
该标准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04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将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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