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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环保投融资多元化体系

时间:2003-07-08 12:58 评论: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广东省在“十五”期间环保投资要达到GDP的2.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将达3%。也就是说,需求将超过1500亿元,其中污染治理440亿元,环境综合整治780亿元,生态环境建设290亿元,环境管理投入7亿元。有关专家指出,为了实现这一计划,必须增加投资力度,扩大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建立环保投融资多元化体系。
广东省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起,广东省环境保护投资总额已超过250亿元,占GDP的2.3%以上。但是同样作为国内经济发达的省份,北京市2000年环保投入已占全市GDP的4.7%,“九五”末期,上海环保投入已占全市GDP的3%,“十五”期间将继续保持在3%的水平。因此,广东省的投入相对处于落后阶段,广东省环保投资与改善环境质量所要求的GDP投资比重仍有一定距离。此外,广东省一些环保投资部分用于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中的绿化、美化工程,并非完全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工程,而工业污染防治的比例更低,不到环保总投入的40%,这和国内一些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目前,广东省环保投资的主体主要包括3个方面:首先是政府投资,这是广东省环保投资的主要来源,大约占整个环保投资总额的70~80%;其次是企业自身的投资,包括更新改造的环保投入等;第三就是金融机构、私人和外资的投入,包括商业银行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和私人机构以各种方式投入的资金、利用外资等,但这些资金目前所占比例相当少。
广东省环保局前局长、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袁征说,这样的投资主体结构造成的问题也不少,特别是环保投资效益的低下,以及环保投融资体制不适应当前的形势。
袁征说,由于政府投资占绝对主体,因此,导致投资的目标主要是追求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没有建立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核算,投资行为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对环境保护的投资活动起不到真正有效的调控作用,不利于控制投资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而环保投融资体制也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比如由于投资渠道单一,缺乏经济利益驱动机制,国内外的社会资金很难进入环境保护领域。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找不到投资方向,金融机构的资金也贷不出去,而一些重大的环境治理项目,还要依靠国外贷款来解决。另外,环保投资还缺乏引导和调控,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明显,由于资金安排过于分散,使得污染治理项目规模小型化、技术层次低,有些重大的治污项目得不到有效实施,有限的污染治理资金由于缺乏宏观调控,使用效率低下,致使环保设施难以产生规模效益。
袁征表示,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千方百计地增加投资力度,扩大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建立环保投融资多元化体系。
由于单一的投资主体不能满足广东省环保投资的要求,因此,必须增加投资主体,尤其是针对目前广东省环保投资总量的不足,争取吸引大量民间闲散资金的加入。同时,政府应该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投标方式独资或合资承包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营,并按高于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率。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要求污染企业和家庭为处理污水和垃圾支付一定的费用。应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并尽快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
同时要实现多元化投资,实行股份制、环保基金以及BOT、TOT等多种形式增加广东省环保投资的总量。银行贷款和国债资助也应向其倾斜,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的抵押则是银行贷款和国债资助的关键。目前,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上市或者利用基金会、股份有限公司从股市吸纳资金,因为投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的风险最小,甚至可以说是没有风险,是一个很好的卖点,将可能是上市公司、券商、基金会的投资热点。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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