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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1地市变相违规收供水增容费

时间:2003-07-03 15:49 评论:
尽管新闻媒体连续两年曝光,但是广东省内仍有11个地级市的供水部门依然我行我素,变相违规收取“供水增容费”。日前,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就此再次向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建设厅汇报新近历经两个月时间完成的专项调查。
变相收费五花八门
广东省房协负责人称,房地产开发中的地区供水部门违规收取“供水增容费”历来是开发商反映强烈、政府主管部门较关注的问题。虽经多次清理,相当一部分城市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改变名目违规收费的现象。
仍明目违规收取“供水增容费”的是梅州的兴宁市,开发商规划报建时要按建筑占地面积缴纳30元/平方米的自来水增容费。
大量存在的是换了个名堂变相收取“供水增容费”,计有广州、深圳、梅州(市区)、惠州、江门、阳江、湛江、清远、揭阳、河源及云浮11个市。
这些城市的此项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广州市收取的是“输水干管分摊费”;深圳市要求交“排水设施使用费”;梅州在市区范围内收取“供水设施管网费”和“主干管接口费”;惠州市要征收5%(区内给水工程系统造价)的“管理费”及“全分析”、“室内工程质验”费等;江门市收的是红线外的供水“接口费”和红线外的“室外配水管道工程建设投资费用”;阳江市收取的是户外管道工料费及审图预算服务费;湛江市则将供水增容费改为管网分摊费和配套费;清远市的企业需交报装费(造价的5%)、资料费、测绘费及消防管网费(按每米50元收取)。
揭阳市的开发商反映,在建设住宅小区时需向自来水公司上缴管网“主材费”;河源市规定收取管网分摊费和安装费;云浮市规定开发商要负担自来水总管材料的所有安装费用。
执法力度必须加强
广东省房协据反映特意抽查了广州从化和梅州兴宁两个县级市,发现这两市违规收费现象严重。从化市的开发企业要缴交水厂建设费、户外市政管网补偿维修费以及外管补偿费等多项费用。兴宁市的开发企业除了交自来水增容费外,还要缴交供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自来水开口费、管网分摊费、入户费和支管网改造费等费用。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呼吁:请省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各地切实取消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减轻住房建设中不合理的费用负担,维护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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